5月31日上午,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,表决通过任命王兴宁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决议,任命王兴宁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。根据《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、决定代主任办法的决定》,通过现场无记名投票,决定王兴宁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代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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